報告審查委員鄭運鵬等17人擬具「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組織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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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狀態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照案通過) 第六條 本局置主任秘書一人,組長七人,室主任二人,職務均列簡任第十一職等;副組長七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五人至七人,高級分析師一人,職務均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科長三十二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技正三十三人至八十人,視察六人至十三人,秘書八人,職務均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其中技正十五人,視察三人,職務得列簡任第十職等;編審一人至三人,分析師一人,職務均列薦任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專員十二人至二十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管理師一人,職務列薦任第六職等至第八職等;技士三十人至八十人,科員三十一人至四十人,職務均列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助理設計師二人,技佐十一人至十七人,助理員四人至八人,職務均列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其中助理設計師一人,技佐八人,助理員四人,職務得列薦任第六職等;書記四人,職務列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第六條 本局置主任秘書一人,組長七人,室主任二人,職務均列簡任第十一職等;副組長七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五人至七人,高級分析師一人,職務均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科長三十二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技正三十三人至四十一人,視察六人至八人,秘書二人,職務均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其中技正十三人,視察二人,職務得列簡任第十職等;編審一人至三人,分析師一人,職務均列薦任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專員十二人至十八人,職務列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管理師一人,職務列薦任第六職等至第八職等;技士三十人至三十四人,科員三十一人至三十五人,職務均列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助理設計師二人,技佐十一人至十七人,助理員四人至八人,職務均列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其中助理設計師一人,技佐八人,助理員四人,職務得列薦任第六職等;書記五人至九人,職務列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增列編制員額技正三十四人、視察五人、秘書六人、專員三人、技士四十六人、科員五人,減列書記五人,增列技正五人。 審查會: 照案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