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處分執行法刪除第八十條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周春米
周春米
連署人
趙天麟
趙天麟
陳秀寳
陳秀寳
蔡易餘
蔡易餘
吳思瑤
吳思瑤
湯蕙禎
湯蕙禎
賴惠員
賴惠員
吳玉琴
吳玉琴
鍾佳濱
鍾佳濱
余天
余天
陳柏惟
陳柏惟
羅美玲
羅美玲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洪申翰
洪申翰
賴品妤
賴品妤
沈發惠
沈發惠
劉世芳
劉世芳
羅致政
羅致政
邱泰源
邱泰源
王美惠
王美惠
議案狀態
排入院會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保安處分執行法刪除第八十條條文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八十條 (刪除) 第八十條 強制治療處所,對於患嚴重之花柳病者,應予隔離,並監視其行動。
一、本條刪除。 二、108年5月10日修正之刑法,已將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刪除,係因此罪之行為人主觀上明知自己罹患花柳病,仍刻意隱瞞與他人為猥褻或姦淫等行為,而造成傳染花柳病予他人之結果,已構成修正條文第二百七十七條傷害罪,為避免法律適用之爭議,爰刪除此條規定。另配合刪除原第二百八十五條,刑法第九十一條所定強制治療即無規範必要,爰予刪除。 三、本條係依據刑法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及第九十一條規定訂定,既上述條文業已刪除,本條即無規範必要,應予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