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發展委員會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吳怡玎
吳怡玎
林文瑞
林文瑞
連署人
葉毓蘭
葉毓蘭
鄭正鈐
鄭正鈐
李德維
李德維
萬美玲
萬美玲
林為洲
林為洲
李貴敏
李貴敏
吳斯懷
吳斯懷
廖婉汝
廖婉汝
曾銘宗
曾銘宗
洪孟楷
洪孟楷
陳玉珍
陳玉珍
魯明哲
魯明哲
翁重鈞
翁重鈞
孔文吉
孔文吉
蔣萬安
蔣萬安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數位發展委員會組織法草案

制定條文 說明
第一條 行政院為辦理數位發展之規劃、協調、審議、資源分配業務,特設國家數位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數位發展委員會之設立目的及隸屬關係。
第二條 本委員會掌理下列事項: 一、數位產業發展之綜合性規劃、協調、審議及資源分配。 二、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數位化之統籌規劃、協調及推動事項。 三、數位相關法制之綜合性規劃、協調、審議及資源分配。 四、其他數位相關事項之綜合性規劃、協調、審議及資源分配。。 本委員會之權限職掌。
第三條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行政院政務委員兼任;副主任委員三人,其中二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另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 本會置委員十七人至二十七人,由行政院院長指定行政院政務委員、秘書長、財政部部長、經濟及能源部部長、交通及建設部部長、勞動部部長、農業部部長、衛生福利部部長、環境資源部部長、文化部部長、科技部部長、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客家委員會主任委員、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中央銀行總裁及相關部會首長兼任之。 本委員會首長、副首長之職稱、官職等及員額。
第四條 本委員會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本委員會幕僚長之職稱及官職等。
第五條 本委員會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第六條雖已授權各機關訂定編制表,惟考量如僅於第三條及第四條規定首長、副首長及幕僚長之配置,將難窺知本委員會人員配置及運作之全貌,爰於本條再予重申。
第六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本法之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