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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
「關務人員人事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張宏陸
蘇巧慧
連署人
王美惠
湯蕙禎
羅美玲
莊競程
管碧玲
郭國文
吳玉琴
鍾佳濱
余天
周春米
邱泰源
黃國書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許智傑
蘇治芬
江永昌
陳秀寳
賴惠員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
關務人員人事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二十一條 關務人員之撫卹,適用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之規定;其在執行勤務中,遭受暴力或危害,以致殉職者,視為冒險犯難殉職人員,加發撫卹金。
第二十一條 關務人員之撫卹,適用公務人員撫卹法之規定;其在執行勤務中,遭受暴力或危害,以致殉職者,視為冒險犯難殉職人員,加發撫卹金。
原「公務人員撫卹法」業已於中華民國107年11月21日明令廢止;並配合「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之訂定而修正文字,以符實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