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連署人
洪申翰
洪申翰
吳玉琴
吳玉琴
沈發惠
沈發惠
羅美玲
羅美玲
劉建國
劉建國
蘇治芬
蘇治芬
吳琪銘
吳琪銘
黃世杰
黃世杰
賴惠員
賴惠員
范雲
范雲
鍾佳濱
鍾佳濱
蘇巧慧
蘇巧慧
陳瑩
陳瑩
王美惠
王美惠
湯蕙禎
湯蕙禎
邱泰源
邱泰源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二條 本會掌理下列事項: 一、選舉、罷免、公民投票事務之綜合規劃。 二、選舉、罷免、公民投票事務之辦理及指揮監督。 三、選舉區劃分之規劃辦理。 四、選舉、罷免、公民投票監察事務之處理。 五、候選人競選費用之補貼。 六、選舉、罷免、公民投票相關選務事項法規制(訂)定、修正及廢止之擬議。 七、其他有關選舉、罷免、公民投票事項。 第二條 本會掌理下列事項: 一、選舉、罷免、公民投票事務之綜合規劃。 二、選舉、罷免、公民投票事務之辦理及指揮監督。 三、選舉區劃分之規劃辦理。 四、選舉、罷免、公民投票監察事務之處理。 五、政黨及候選人競選費用之補貼。 六、選舉、罷免、公民投票相關選務事項法規制(訂)定、修正及廢止之擬議。 七、其他有關選舉、罷免、公民投票事項。
鑑於「政黨法」業已於106年12月公布實施,規定政黨競選費用補助金由內政部主管並應編列年度預算補助之,爰刪除中央選舉委員會對於政黨競選費用補貼之職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