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溫玉霞
溫玉霞
張育美
張育美
連署人
林德福
林德福
許淑華
許淑華
陳雪生
陳雪生
賴士葆
賴士葆
孔文吉
孔文吉
葉毓蘭
葉毓蘭
林為洲
林為洲
李德維
李德維
曾銘宗
曾銘宗
鄭正鈐
鄭正鈐
林思銘
林思銘
鄭天財 Sra Kacaw
鄭天財 Sra Kacaw
林奕華
林奕華
吳斯懷
吳斯懷
洪孟楷
洪孟楷
陳玉珍
陳玉珍
謝衣鳯
謝衣鳯
魯明哲
魯明哲
吳怡玎
吳怡玎
廖婉汝
廖婉汝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六十九條 勞工保險如有虧損,應由政府撥款補助,並由政府負支付責任。 第六十九條 勞工保險如有虧損,在中央勞工保險局未成立前,應由中央主管機關審核撥補。
一、本條例所稱被保險人為勞工,而保險人為政府,保險人應完整支付被保險人保險金乃是絕對責任,因此勞保如有虧損,政府不得藉口推延或減少應有的給付。 二、勞保虧損嚴重,勞工深恐領不到保險金,集體恐慌影響社會安全,有違本條例立法宗旨,應明定由政府負支付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