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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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本署掌理下列事項: 一、傳染病預防與管制(以下稱防疫)政策之規劃、執行及相關法規之研擬。 二、各種傳染病(以下稱疫病)之預防、控制、調查、研究及檢驗。 三、國內疫病之通報、疫情監視與國際疫情之蒐集及交換。 四、疫病爆發之因應整備及緊急應變處理。 五、防疫藥物、公費疫苗、生物製劑之供應及法定傳染病之預防接種。 六、國際港埠之疫病檢查(以下稱檢疫)與衛生管理及外籍移工之衛生管理。 七、疫病檢驗方法之訂定及檢驗認證、生物安全管理。 八、防疫及檢疫專業人員之培訓。 九、防疫與檢疫業務之國際合作及交流。 十、其他有關疫病管制事項。 | 第二條 本署掌理下列事項: 一、傳染病預防與管制(以下稱防疫)政策之規劃、執行及相關法規之研擬。 二、各種傳染病(以下稱疫病)之預防、控制、調查、研究及檢驗。 三、國內疫病之通報、疫情監視與國際疫情之蒐集及交換。 四、疫病爆發之因應整備及緊急應變處理。 五、防疫藥物、公費疫苗、生物製劑之供應及法定傳染病之預防接種。 六、國際港埠之疫病檢查(以下稱檢疫)與衛生管理及外籍勞工之衛生管理。 七、疫病檢驗方法之訂定及檢驗認證、生物安全管理。 八、防疫及檢疫專業人員之培訓。 九、防疫與檢疫業務之國際合作及交流。 十、其他有關疫病管制事項。 |
一、目前在台灣的移工已超過70萬人,這群來自越南、印尼、泰國及菲律賓等國的移工,除了在政府各項重大公共工程中付出心力,也為台灣長照體系補足部分人力缺口,外籍移工對台灣的貢獻值得社會大眾的重視與肯定。
二、2019年起,內政部移民署在外僑居留證上的居留事由已將「勞工」更名為「移工」,透過較為中立的名詞,以帶動社會大眾更全面地使用較友善的用語,讓社會氛圍更尊重、包容。
三、近年來「外勞」一詞因長期遭標籤化及污名化,導致帶有歧視意涵。最高檢察署研究參考民間團體及各國慣用語,亦建議使用較具友善性用語「移工」稱呼,以展示台灣社會對外籍移工的肯定與尊重。
四、臺灣大學社會系藍佩嘉教授在2005年「種族歧視修辭學」一文中,認為「外籍勞工」名詞本身,具有特定的階級與種族意涵,指的是來自東南亞國家的藍領勞工,使東南亞移民被建構為危險、落後、不衛生、不文明的次等族類,因此建議以「外籍移工」來稱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