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第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江永昌
江永昌
林宜瑾
林宜瑾
連署人
范雲
范雲
郭國文
郭國文
林楚茵
林楚茵
邱議瑩
邱議瑩
管碧玲
管碧玲
陳素月
陳素月
羅致政
羅致政
黃秀芳
黃秀芳
吳玉琴
吳玉琴
湯蕙禎
湯蕙禎
沈發惠
沈發惠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陳瑩
陳瑩
黃世杰
黃世杰
劉世芳
劉世芳
劉建國
劉建國
邱泰源
邱泰源
余天
余天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勞動基準法第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八十條 拒絕、規避或阻撓勞工檢查員依法執行職務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第八十條 拒絕、規避或阻撓勞工檢查員依法執行職務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近年企業拒絕勞動檢查的情形頻傳,原因來自於拒絕勞動檢查罰鍰過低,最高上限只罰15萬元,對於企業來說不具嚇阻力,因此調高本條罰鍰上限以嚇阻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