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有關郭金澤君為建請修正法院組織法第51條之3、第51條之4、第51條之8及憲法訴訟法第8條等規定請願文書乙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排入院會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