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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時代力量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二百三十九條 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
第二百三十九條 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
依據司法院大法官109年5月29日釋字第791號解釋,本條但書規定與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有違,且因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業經該解釋宣告違憲失效而失所依附,應自該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爰配合修正本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