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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
「中華民國刑法刪除第二百三十九條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時代力量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
中華民國刑法刪除第二百三十九條條文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二百三十九條 (刪除)
第二百三十九條 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一、本條刪除。 二、依據司法院大法官109年5月29日釋字第791號解釋,本條規定對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性自主權之限制,與憲法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不符,應自該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爰配合刪除本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