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法第四十一條及第四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邱議瑩
邱議瑩
連署人
羅致政
羅致政
陳柏惟
陳柏惟
張宏陸
張宏陸
邱臣遠
邱臣遠
陳亭妃
陳亭妃
賴瑞隆
賴瑞隆
蘇巧慧
蘇巧慧
賴品妤
賴品妤
邱志偉
邱志偉
洪申翰
洪申翰
蘇治芬
蘇治芬
許智傑
許智傑
王美惠
王美惠
范雲
范雲
周春米
周春米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住宅法第四十一條及第四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四十一條 為提升住宅社區環境品質,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主動辦理下列事項,並納入住宅計畫: 一、住宅社區無障礙空間之營造及改善。 二、公寓大廈屋頂、外牆、建築物設備及雜項工作物之修繕及美化。 三、住宅社區發展諮詢及技術之提供。 四、社區整體營造、環境改造環境保育、智能住宅或低碳交通運輸環境之推動。 五、住宅社區組織團體之教育訓練。 六、配合住宅計畫目標或特定政策之項目。 七、其他經主管機關認有必要之事項。 第四十一條 為提升住宅社區環境品質,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主動辦理下列事項,並納入住宅計畫: 一、住宅社區無障礙空間之營造及改善。 二、公寓大廈屋頂、外牆、建築物設備及雜項工作物之修繕及美化。 三、住宅社區發展諮詢及技術之提供。 四、社區整體營造、環境改造或環境保育之推動。 五、住宅社區組織團體之教育訓練。 六、配合住宅計畫目標或特定政策之項目。 七、其他經主管機關認有必要之事項。
全球先進國家均致力於具體實現智慧城市,如:智慧交通、智慧建築、綠色永續等要素等等,業已成為全球發展智慧城市的共同目標。受到尤以節能為要,為因應未來的低碳交通運輸載具將成為主流,實有必要立法提升住宅社區環境品質,納入綠色永續之精神,將智能住宅或低碳交通運輸環境之推動納入住宅計畫。
第四十六條之一 為推動住宅社區之低碳交通運輸環境,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預留輸配電管線通路、設置電動車充電設備及裝置充電基礎措施所需空間之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
一、本條文為新增。 二、各國政府陸續宣布停用燃油車祭出時間表,電動車等新能源車已成為全球節能減碳共識,除了持續擴大公共場所設置充電設施外,住宅或商辦大樓應推動新建或改建之建築物,應預留輸配電管線通路,並設置電動車充電設備及裝置充電基礎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