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劉櫂豪
劉櫂豪
連署人
林俊憲
林俊憲
陳素月
陳素月
王美惠
王美惠
羅致政
羅致政
蘇治芬
蘇治芬
郭國文
郭國文
趙正宇
趙正宇
何欣純
何欣純
羅美玲
羅美玲
林楚茵
林楚茵
賴瑞隆
賴瑞隆
陳明文
陳明文
莊瑞雄
莊瑞雄
陳歐珀
陳歐珀
陳椒華
陳椒華
江永昌
江永昌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五條 本院各委員會審查議案,由程序委員會依下列規定分配提報院會決定: 一、內政委員會:審查內政、選舉、大陸、原住民族、客家、海洋政策及有關內政部、中央選舉委員會、大陸委員會、原住民族委員會、客家委員會、海洋委員會掌理事項之議案。 二、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外交、僑務、國防、退除役官兵輔導政策與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戒嚴案及有關外交部、僑務委員會、國防部、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掌理事項之議案。 三、經濟委員會:審查經濟、農業、國家發展、公平交易、能源、科技政策及有關經濟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平交易委員會掌理事項之議案。 四、財政委員會:審查財政、金融政策、預算、決算、主計、審計及有關財政部、中央銀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院主計總處掌理事項之議案。 五、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教育、文化政策及有關教育部、文化部、國立故宮博物院、中央研究院、科技部、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掌理事項之議案。 六、交通委員會:審查交通、公共工程、通訊傳播政策及有關交通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掌理事項之議案。 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民事、刑事、行政訴訟、懲戒、大赦、機關組織、研考與有關法務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掌理事項及其他不屬於各委員會審查之議案;國營事業機構組織之議案應視其性質由有關委員會主持。 八、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衛生、環境、社會福利、勞工、消費者保護政策及有關衛生福利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勞動部掌理事項之議案。 前項議案審查之分配其性質與其他委員會有關聯者,配由主持審查之委員會與有關委員會會同審查之。 第五條 本院各委員會審查議案,由程序委員會依下列規定分配提報院會決定: 一、內政委員會:審查內政、選舉、蒙藏、大陸、原住民族、客家、海岸巡防政策及有關內政部、中央選舉委員會、蒙藏委員會、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行政院客家委員會、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掌理事項之議案。 二、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外交、僑務、國防、退除役官兵輔導政策與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戒嚴案及有關外交部、僑務委員會、國防部、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掌理事項之議案。 三、經濟委員會:審查經濟、農業、經濟建設、公平交易、能源、科技政策及有關經濟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掌理事項之議案。 四、財政委員會:審查財政、金融政策、預算、決算、主計、審計及有關財政部、中央銀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院主計處掌理事項之議案。 五、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教育、文化政策及有關教育部、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國立故宮博物院、行政院新聞局、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中央研究院、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掌理事項之議案。 六、交通委員會:審查交通、公共工程、通訊傳播政策及有關交通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掌理事項之議案。 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民事、刑事、行政訴訟、懲戒、大赦、機關組織、研考與有關法務部、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掌理事項及其他不屬於各委員會審查之議案;國營事業機構組織之議案應視其性質由有關委員會主持。 八、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衛生、環境、社會福利、勞工、消費者保護政策及有關行政院衛生署、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內政部社會司及兒童局、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掌理事項之議案。 前項議案審查之分配其性質與其他委員會有關聯者,配由主持審查之委員會與有關委員會會同審查之。
一、行政院及其直轄機關於101年起陸續完成組織改造,分別有主計總處、人事行政總處、消費者保護處等,另直轄機關完成組改亦有文化部、勞動部、科技部、衛福部、國家發展委員會、海洋委員會等,另廢止蒙藏委員會等。 二、其他未完成組織改造機關,相關組織法草案因立法院第十屆立委改選後,法案審議屆期不連續,重新歸零,需由行政院再重新提出。而第十屆立法院會期又面臨修憲議題,短期內無法完成政府組織改造,爰此特提出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5條修正案,將已通過組改機關名稱予以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