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吳琪銘
吳琪銘
許智傑
許智傑
洪申翰
洪申翰
連署人
王美惠
王美惠
湯蕙禎
湯蕙禎
張宏陸
張宏陸
賴惠員
賴惠員
楊曜
楊曜
陳秀寳
陳秀寳
管碧玲
管碧玲
邱志偉
邱志偉
黃世杰
黃世杰
黃秀芳
黃秀芳
羅美玲
羅美玲
林楚茵
林楚茵
賴品妤
賴品妤
鍾佳濱
鍾佳濱
江永昌
江永昌
劉櫂豪
劉櫂豪
蔡適應
蔡適應
林俊憲
林俊憲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十九條 原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所屬軍職人員及各機關依組織法規聘任之人員,得準用本條例有關權益保障之規定;其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第十九條 原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所屬軍職人員及各機關依組織法規聘任之人員,得準用本條例有關權益保障之規定;其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一、為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海洋委員會組織法104年7月1日公布、107年4月28日掛牌啟動。原直接隸屬行政院的「海岸巡防署」也改編至海洋委員會。 二、「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第十九條」仍沿用原「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爰提案修正為「海洋委員會海巡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