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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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各級主管機關及執行機關得指定或委託相關機關、機構或團體,辦理海洋污染防治、海洋污染監測、海洋污染處理、海洋環境保護及其研究訓練之有關事項。 中央主管機關應每年公布國家海洋污染防治白皮書,並送交立法院。 | 第七條 各級主管機關及執行機關得指定或委託相關機關、機構或團體,辦理海洋污染防治、海洋污染監測、海洋污染處理、海洋環境保護及其研究訓練之有關事項。 |
根據環保團體公布2019年ICC淨灘數據,發現近七成的海洋廢棄物跟飲食有關。分析過去五年數據,塑膠袋、飲料杯、免洗餐具、與吸管等一次用塑膠製品均有下降趨勢,因此為加速我國海洋污染防治成效,爰提案修正「海洋污染防治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應每年公布國家海洋污染防治白皮書,並送交立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