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張育美
張育美
連署人
陳雪生
陳雪生
廖婉汝
廖婉汝
林思銘
林思銘
徐志榮
徐志榮
吳斯懷
吳斯懷
孔文吉
孔文吉
魯明哲
魯明哲
林德福
林德福
陳玉珍
陳玉珍
林文瑞
林文瑞
溫玉霞
溫玉霞
翁重鈞
翁重鈞
鄭天財 Sra Kacaw
鄭天財 Sra Kacaw
鄭正鈐
鄭正鈐
吳怡玎
吳怡玎
許淑華
許淑華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七條 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移民管理人員、移民業務機構從業人員、戶政人員、村里幹事、警察、司法人員、觀光業從業人員、電子遊戲場業從業人員、資訊休閒業從業人員、就業服務人員、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及其他執行兒童福利或少年福利業務人員,知有本條例應保護之兒童或少年,或知有第四章之犯罪嫌疑人,應即向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第五條所定機關或人員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任何人知有本條例應保護之兒童或少年,或知有第四章之犯罪嫌疑人,得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本條例通報人及告發人之身分資料,應予保密。 第七條 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移民管理人員、移民業務機構從業人員、戶政人員、村里幹事、警察、司法人員、觀光業從業人員、電子遊戲場業從業人員、資訊休閒業從業人員、就業服務人員及其他執行兒童福利或少年福利業務人員,知有本條例應保護之兒童或少年,或知有第四章之犯罪嫌疑人,應即向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第五條所定機關或人員報告。 本條例報告人及告發人之身分資料,應予保密。
一、有鑑於《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自實施以來,全國22縣市累計受理兒少被害人通報人數,已連續2年突破千人大關;另根據兒童福利聯盟2020年兒少網路隱私與網友互動調查報告指出,每5位兒少就有1位曾遇過網友提出「特殊要求」,這些要求中有36.2%要求單獨見面,46.5%遇到網友要求情侶交往,值得關注的是有25.1%曾被要求傳裸露私密的照片或影片,顯見在台灣,不法份子對兒少進行性剝削亦是一大問題。 二、兒少性剝削事件之發生地,常見於合租、短期套房出租或住商混合大樓,然現行《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條文中未將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列為通報責任人,恐成防制是類事件之破口,主管機關無法能及時提供遭性剝削之兒少保護服務。 三、現行《兒童與少年福利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當面臨兒童及少年有未獲適當照顧之虞時,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也具通報之義務,爰具提「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七條文修正草案」,將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列為通報責任人,且增訂任何人之通報規定,提高民眾對兒少性剝削案件敏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