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增訂第十三條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曾銘宗
曾銘宗
賴士葆
賴士葆
費鴻泰
費鴻泰
連署人
楊瓊瓔
楊瓊瓔
陳雪生
陳雪生
林德福
林德福
江啟臣
江啟臣
蔣萬安
蔣萬安
謝衣鳯
謝衣鳯
葉毓蘭
葉毓蘭
鄭正鈐
鄭正鈐
呂玉玲
呂玉玲
洪孟楷
洪孟楷
李德維
李德維
吳斯懷
吳斯懷
翁重鈞
翁重鈞
鄭天財 Sra Kacaw
鄭天財 Sra Kacaw
孔文吉
孔文吉
溫玉霞
溫玉霞
魯明哲
魯明哲
林奕華
林奕華
徐志榮
徐志榮
吳怡玎
吳怡玎
李貴敏
李貴敏
鄭麗文
鄭麗文
廖婉汝
廖婉汝
陳以信
陳以信
林思銘
林思銘
陳玉珍
陳玉珍
張育美
張育美
林文瑞
林文瑞
萬美玲
萬美玲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增訂第十三條條文草案

增訂條文 說明
第十三條 國家應貫徹零基預算精神,維持適度支出規模,嚴格控制預算歲入歲出差短及公共債務餘額,謀求國家永續發展,落實財政紀律,以健全中央及地方政府財政。 國家對於政府支出成長之節制、預算歲入歲出差短之降低、公共債務之控制及相關財源籌措,應不受政治、選舉因素影響。 財政為庶政之母,唯有健全的財政,方能穩定財源、挹注施政,使國家永續發展,然我國特別預算常態化情形嚴重,自民國90年度以來,共計通過13次特別預算,許多特別預算是否屬於預算法第八十三條得提出特別預算之情形,容有疑義,例外已變原則,較例行「年度總預算」更為常態,而特別預算豁免預算法及公共債務法之相關規範,雖給予行政機關更大的空間,但卻幾乎全數由舉債支應,使政府債務餘額不斷增長,為避免財政紀律愈加敗壞,並參考德國基本法亦將財政紀律入憲,爰增訂本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