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訂條文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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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條之一 長照機構或提供長照服務者,提供膳食、餐飲服務及營養服務,應符合食品安全與衛生管理規定,並禁止使用任何含乙型受體素肉品及其初級加工品。 | 一、本條新增。 二、對於政府說CODEX的萊克多巴胺標準是「大多數國家」都接受的國際標準,實際上只有26個國家接受,而且在世界貿易組織(WHO)也明訂各國本可基於國民健康與風險管理之需要,在基於合理的科學證據與風險評估後,可以採取比國際標準建議更嚴格的國家標準。並且政府此次的健康評估報告未針對孩童、老人、心血管疾病患者特別評估風險,更沒有長期影響人體健康的科學數據。因此明定提供膳食或餐飲服務及營養服務,應符合食品安全與衛生管理規定,並禁止使用任何含乙型受體素肉品及其初級加工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