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體育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謝衣鳯
謝衣鳯
楊瓊瓔
楊瓊瓔
連署人
賴士葆
賴士葆
孔文吉
孔文吉
徐志榮
徐志榮
鄭正鈐
鄭正鈐
林文瑞
林文瑞
廖婉汝
廖婉汝
陳雪生
陳雪生
吳斯懷
吳斯懷
許淑華
許淑華
翁重鈞
翁重鈞
鄭天財 Sra Kacaw
鄭天財 Sra Kacaw
陳玉珍
陳玉珍
洪孟楷
洪孟楷
李德維
李德維
葉毓蘭
葉毓蘭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國民體育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二十四條 各級主管機關及體育團體應維護運動選手健康及促進運動競賽之公平,加強運動禁藥管制;其禁藥管制之教育、宣導、輔導、防治、檢測、違規之處理、救濟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前項運動禁藥管制,應含禁止使用含乙型受體素之相關產製品。 第二十四條 各級主管機關及體育團體應維護運動選手健康及促進運動競賽之公平,加強運動禁藥管制;其禁藥管制之教育、宣導、輔導、防治、檢測、違規之處理、救濟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由於β2腎上腺素受體致效劑(β2 agonists),屬於S3類的運動禁藥,為賽內賽外都禁用的物質,而部分β2 agonists在醫療用途上作為支氣管擴張劑使用,而另一部分則用作飼養家禽家畜用的瘦肉精。而在世界運動禁藥清單上,即使萊克多巴胺沒有列於清單上,但註解說明所有β2 agonists均禁止使用,過去更曾有運動員因吃到含有瘦肉精的肉品而被檢測出陽性的狀況,引發極大爭議;且體育署署長已公開表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將避免使用萊豬。為避免運動選手可能因為食用含有添加乙型受體素之肉品,影響藥檢,造成爭議,增訂第二項運動禁藥管制應含禁止使用含乙型受體素之相關產製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