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湯蕙禎
湯蕙禎
黃世杰
黃世杰
陳秀寳
陳秀寳
莊競程
莊競程
郭國文
郭國文
連署人
王美惠
王美惠
羅美玲
羅美玲
周春米
周春米
吳玉琴
吳玉琴
吳秉叡
吳秉叡
蘇巧慧
蘇巧慧
洪申翰
洪申翰
吳琪銘
吳琪銘
陳明文
陳明文
管碧玲
管碧玲
范雲
范雲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六十九條 勞工保險財務如有虧損以致不足支付勞工老年退休生活時,應由政府撥款補助,並由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 第六十九條 勞工保險如有虧損,在中央勞工保險局未成立前,應由中央主管機關審核撥補。
一、「國民年金法」第四十九條、「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第八條、「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四十四條,均規定:政府應負國民年金、公務人員退輔基金、及農保財務之最後支付責任,反觀「勞工保險條例」卻無類似規定,實為立法缺漏,無法保障廣大勞工權益。 二、修正改將勞工保險財務虧損時應由政府撥款補助,並負最後支付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