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第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林思銘
林思銘
連署人
陳雪生
陳雪生
曾銘宗
曾銘宗
吳斯懷
吳斯懷
林文瑞
林文瑞
魯明哲
魯明哲
李德維
李德維
翁重鈞
翁重鈞
孔文吉
孔文吉
洪孟楷
洪孟楷
溫玉霞
溫玉霞
陳以信
陳以信
張育美
張育美
鄭正鈐
鄭正鈐
鄭天財 Sra Kacaw
鄭天財 Sra Kacaw
廖婉汝
廖婉汝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勞動基準法第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八十條 拒絕、規避或阻撓勞工檢查員依法執行職務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月、按次處罰至改正為止。 第八十條 拒絕、規避或阻撓勞工檢查員依法執行職務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為杜絕雇主以拒絕勞檢規避查察,將條文修正為凡拒絕、阻撓勞檢者,主管機關應按月、按次連續處罰。 二、主管機關針對上述行為,最遲一個月應複查一次,如有重大違規行為之虞者,得縮短複查時間,採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