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高嘉瑜
高嘉瑜
連署人
蔡易餘
蔡易餘
林俊憲
林俊憲
黃國書
黃國書
鍾佳濱
鍾佳濱
郭國文
郭國文
邱志偉
邱志偉
范雲
范雲
陳椒華
陳椒華
莊競程
莊競程
羅美玲
羅美玲
王美惠
王美惠
何志偉
何志偉
羅致政
羅致政
陳素月
陳素月
洪申翰
洪申翰
林宜瑾
林宜瑾
王婉諭
王婉諭
余天
余天
湯蕙禎
湯蕙禎
江永昌
江永昌
邱泰源
邱泰源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二百七十二條 對於直系血親,犯前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第二百七十二條 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前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一、有鑒於近年我國兒少虐待致死案件頻傳,102年至107年全國重大兒少虐待致死人數總計133件,兒少保護通報事件2017年有59,912件,2018年有59,915件,而2019年度達7萬3,973件創新高,其中父母為加害人之比例平均超過6成,平均4年每年有25名兒少,因嚴重虐待或疏忽致死,顯見實有修法之必要,方能減少兒少虐待之現象,保障其兒少之權益。 二、然本條規範僅限於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直系血親「卑親屬」並不受本條之保護,然考量當前社會風情之改變,以及直系血親間之特殊關係,則不該僅限於直系血親尊親屬,應一併予以加重刑責。故刪除「尊親屬」三字,而使本條涵蓋範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及卑親屬皆可適用,以符當前社會期待及法律之平等性。
第二百八十條 對於直系血親,犯第二百七十七條或第二百七十八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第二百八十條 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第二百七十七條 或第二百七十八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為保障其兒少之權益,然本條規範僅限於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直系血親「卑親屬」並不受本條之保護,考量當前社會風情改變,以及直系血親間之特殊關係,則不該僅限於直系血親尊親屬,應一併予以加重刑責。故刪除「尊親屬」三字,而使本條涵蓋範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及卑親屬皆可適用,以符當前社會期待及法律之平等性。
第二百八十一條 施強暴於直系血親,未成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二百八十一條 施強暴於直系血親尊親屬,未成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
為保障其兒少之權益,然本條規範僅限於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直系血親「卑親屬」並不受本條之保護,考量當前社會風情改變,以及直系血親間之特殊關係,則不該僅限於直系血親尊親屬,應一併予以加重刑責。故刪除「尊親屬」三字,而使本條涵蓋範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及卑親屬皆可適用,以符當前社會期待及法律之平等性。
第三百零三條 對於直系血親犯前條第一項或第二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第三百零三條 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前條第一項或第二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為保障其兒少之權益,然本條規範僅限於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直系血親「卑親屬」並不受本條之保護,考量當前社會風情改變,以及直系血親間之特殊關係,則不該僅限於直系血親尊親屬,應一併予以加重刑責。故刪除「尊親屬」三字,而使本條涵蓋範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及卑親屬皆可適用,以符當前社會期待及法律之平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