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組織法增訂第八條之五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羅美玲
羅美玲
劉建國
劉建國
何志偉
何志偉
陳歐珀
陳歐珀
陳秀寳
陳秀寳
許智傑
許智傑
連署人
林俊憲
林俊憲
湯蕙禎
湯蕙禎
沈發惠
沈發惠
羅致政
羅致政
王美惠
王美惠
李昆澤
李昆澤
吳思瑤
吳思瑤
賴惠員
賴惠員
鍾佳濱
鍾佳濱
賴瑞隆
賴瑞隆
張宏陸
張宏陸
陳柏惟
陳柏惟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賴品妤
賴品妤
黃世杰
黃世杰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內政部組織法增訂第八條之五條文草案

增訂條文 說明
第八條之五 內政部設新住民事務署,掌理有關新住民相關事務;其組織,以法律定之。 一、本條文新增。 二、配合政府組織改造,將原移民署與新住民相關業務劃歸本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