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學校法第八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林俊憲
林俊憲
連署人
吳琪銘
吳琪銘
蔡適應
蔡適應
吳玉琴
吳玉琴
林宜瑾
林宜瑾
羅美玲
羅美玲
蔡易餘
蔡易餘
范雲
范雲
邱泰源
邱泰源
江永昌
江永昌
賴瑞隆
賴瑞隆
林楚茵
林楚茵
李昆澤
李昆澤
陳瑩
陳瑩
沈發惠
沈發惠
羅致政
羅致政
周春米
周春米
賴惠員
賴惠員
邱議瑩
邱議瑩
高嘉瑜
高嘉瑜
吳秉叡
吳秉叡
陳秀寳
陳秀寳
王美惠
王美惠
蘇治芬
蘇治芬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私立學校法第八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八十四條 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經學校主管機關核准後,得附設外國課程部或班,開設非本國課程,招收本國籍及具外國籍學生。 前項部、班之設立、招生、課程、收費及相關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第八十四條 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經學校主管機關核准後,得附設外國課程部或班,開設非本國課程,招收具外國籍學生。 前項部、班之設立、招生、課程、收費及相關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現行法下外國課程與外國學制以私立學校為限,基於我國城市化發展需求,提升國際競爭力,實踐台南市以英文作為第二官方語言之政策,避免現行私立學校法限制外國課程僅得招收外國籍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