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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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之一 為適應學生個別差異、學習興趣與需要,學生應在自由參加之原則下,由學校提供技藝課程選習,加強技藝教育,並得採專案編班方式辦理;其實施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為使得學生建立勞動意識,了解勞動價值,勞動教育應融入國民中、小學校各領域課綱中,並以多元、彈性、漸進、一貫方式辦理。 | 第七條之一 為適應學生個別差異、學習興趣與需要,國民中學三年級學生,應在自由參加之原則下,由學校提供技藝課程選習,加強技藝教育,並得採專案編班方式辦理;其實施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
一、學生的特質與學習興趣,需長時間培養,學校引導其發現自我的過程中,法律自不應限於自國中三年級開始,而是委由各校審視學生需求,辦理相關技藝課程選習,故提案刪除「國民中學三年級」。
二、中、小學生應逐步建立勞動意識,了解勞動價值,教育部應將勞動教育融入各領域課綱中,以多元、彈性、漸進方式辦理,逐步引導學生學習勞動法令知識,獲悉勞動權益,故新增本草案第七條之一第二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