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教育法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李昆澤
李昆澤
吳思瑤
吳思瑤
林宜瑾
林宜瑾
賴瑞隆
賴瑞隆
劉世芳
劉世芳
連署人
黃國書
黃國書
陳秀寳
陳秀寳
管碧玲
管碧玲
湯蕙禎
湯蕙禎
賴惠員
賴惠員
周春米
周春米
張廖萬堅
張廖萬堅
郭國文
郭國文
蘇治芬
蘇治芬
王美惠
王美惠
鍾佳濱
鍾佳濱
陳瑩
陳瑩
羅美玲
羅美玲
許智傑
許智傑
劉建國
劉建國
林楚茵
林楚茵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國民教育法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七條之一 為適應學生個別差異、學習興趣與需要,學生應在自由參加之原則下,由學校提供技藝課程選習,加強技藝教育,並得採專案編班方式辦理;其實施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為使得學生建立勞動意識,了解勞動價值,勞動教育應融入國民中、小學校各領域課綱中,並以多元、彈性、漸進、一貫方式辦理。 第七條之一 為適應學生個別差異、學習興趣與需要,國民中學三年級學生,應在自由參加之原則下,由學校提供技藝課程選習,加強技藝教育,並得採專案編班方式辦理;其實施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一、學生的特質與學習興趣,需長時間培養,學校引導其發現自我的過程中,法律自不應限於自國中三年級開始,而是委由各校審視學生需求,辦理相關技藝課程選習,故提案刪除「國民中學三年級」。 二、中、小學生應逐步建立勞動意識,了解勞動價值,教育部應將勞動教育融入各領域課綱中,以多元、彈性、漸進方式辦理,逐步引導學生學習勞動法令知識,獲悉勞動權益,故新增本草案第七條之一第二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