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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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條 教保服務機構之負責人及其他服務人員,不得對幼兒有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九條規定、體罰、不當管教或性騷擾之行為。 教保服務機構應就下列事項訂定管理規定、確實執行、並定期檢討改進: 一、環境、食品安全衛生,尤其不得含有乙型受體素之食品與加工製品及疾病預防。 二、安全管理。 三、定期檢修各項設施安全。 四、各項安全演練措施。 五、緊急事件處理機制。 | 第二十五條 教保服務機構之負責人及其他服務人員,不得對幼兒有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九條規定、體罰、不當管教或性騷擾之行為。 教保服務機構應就下列事項訂定管理規定、確實執行、並定期檢討改進: 一、環境、食品安全衛生及疾病預防。 二、安全管理。 三、定期檢修各項設施安全。 四、各項安全演練措施。 五、緊急事件處理機制。 |
一、國際社會對於含乙型受體素(俗稱「瘦肉精」)肉品的食品安全衛生風險仍存在疑慮,歐盟至今亦維持禁令,但政府以無預警方式召開記者會宣布自西元2021年元月起開放含乙型受體素的美豬以及30月齡以上美牛,招致國內輿論批評。
二、現行《學校衛生法》僅規範從國小到大專院校的各級學校,學校附設幼兒園還能配合學校規定,但一般幼兒園則因屬於《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規範,並非《學校衛生法》的規範對象,成為法規為孩童食品安全衛生把關上的漏洞。
三、學齡前幼兒是受乙型受體素負面影響的高風險群,況且,學齡前幼兒因不具有行為能力可自行辨識肉品來源並選擇不含有乙型受體素的相關肉品或其加工製品來食用。因此,有必要將關於禁止膳食供應食材含有乙型受體素之規範內容納入《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以落實保障幼兒食品安全衛生的立法精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