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發展條例增訂第六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邱志偉
邱志偉
何志偉
何志偉
劉建國
劉建國
莊瑞雄
莊瑞雄
連署人
陳明文
陳明文
陳秀寳
陳秀寳
林宜瑾
林宜瑾
賴瑞隆
賴瑞隆
羅美玲
羅美玲
蘇治芬
蘇治芬
黃國書
黃國書
許智傑
許智傑
蔡易餘
蔡易餘
賴惠員
賴惠員
鄭運鵬
鄭運鵬
李昆澤
李昆澤
張廖萬堅
張廖萬堅
范雲
范雲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農業發展條例增訂第六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

增訂條文 說明
第六十五條之一 為維護農業勞動力之健康及穩定,中央主管機關應編列預算,並會同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就疑似從事農業之職業性傷害及疾病之因素、防治、設備及護具研發等事項,進行研究、教育、推廣及合作,並訂定相關辦法。 一、新增第六十五條之一。 二、我國農民平均醫療支出逐年增加,其中腎器官方面的疾病始終都是農民醫療費用中十大疾病之首,該類醫療費用也是逐年增加,腎疾病疑似農民長時間接觸農藥所致之慢性中毒,惟農業發展條例疏漏規範主管機關在農民職業病方面之相關研究。 三、雖然我國在107年6月13日修正公布《農民健康保險條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民職業災害保險同年11月1日起試行辦理,提高農民職業安全保障,使遭受職業災害農民及其家屬獲得適當經濟補償。惟這只是「治標」,還不是「治本」,如何減少農民職業災害才是治本之道,不僅可以更加保障農民健康,也可以減少健保的支出。 四、謹規範主管機關在農民職業病之因素、防治、設備及護具研發等事項進行研究,並進而向相關人員教育、推廣及合作,以守護農民健康,有效降低健保支出,發展永續農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