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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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條 教保服務機構之負責人及其他服務人員,不得對幼兒有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九條規定、體罰、不當管教或性騷擾之行為。 教保服務機構應就下列事項訂定管理規定、確實執行,並定期檢討改進: 一、環境、食品安全與衛生及疾病預防。 二、安全管理。 三、定期檢修各項設施安全。 四、各項安全演練措施。 五、緊急事件處理機制。 前項第一款之食品安全管理規定,應包括禁止提供或使用含乙型受體素之食品、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物。 | 第二十五條 教保服務機構之負責人及其他服務人員,不得對幼兒有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九條規定、體罰、不當管教或性騷擾之行為。 教保服務機構應就下列事項訂定管理規定、確實執行,並定期檢討改進: 一、環境、食品安全與衛生及疾病預防。 二、安全管理。 三、定期檢修各項設施安全。 四、各項安全演練措施。 五、緊急事件處理機制。 |
一、目前國際上對於人體食用乙型受體素之安全性,仍具有諸多爭議,而萊客多巴胺為乙型受體素之其中一種,目前已知人體攝食過量之萊克多巴胺會造成心悸、嘔吐、頭暈及血壓升高,由於萊劑並非人體用藥,相關人體臨床試驗非常稀少。
二、歐洲食品安全局(EFSA)2009年發布的科學評估報告指出,美國曾經針對六名平均年齡23.5歲的年輕健康男性進行臨床試驗,但六名受試者中,仍有一名受試者因心臟不適退出,而該次人體試驗也被認為實驗設計有問題,受試者也缺少代表性,無法反映幼童、孕婦、心血管疾病患者及年長者的影響。
三、幼兒階段,正值發育之重要時期,為避免在風險未知的情況下,食用到含有乙型受體素之食品及產製品,影響未來成長及身體健康,明定教保服務機構禁止對幼兒提供含有乙型受體素之食品、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物,以確保幼兒之健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