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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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條 學校供應膳食者,應依據中央主管機關所定學校午餐食物內容及營養基準,以及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定國人膳食營養素參考攝取量提供衛生、安全及營養均衡之餐食,實施健康飲食教育,並由營養師督導及執行。 學校供應膳食,應提供蔬食餐之選擇。 第一項學校供應膳食其食材應優先採用中央農業主管機關認證之在地優良農業產品,並禁止使用含乙型受體素、基因改造生鮮食材及其初級加工品。 | 第二十三條 學校供應膳食者,應依據中央主管機關所定學校午餐食物內容及營養基準,以及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定國人膳食營養素參考攝取量提供衛生、安全及營養均衡之餐食,實施健康飲食教育,並由營養師督導及執行。 學校供應膳食,應提供蔬食餐之選擇。 第一項學校供應膳食其食材應優先採用中央農業主管機關認證之在地優良農業產品,並禁止使用含基因改造生鮮食材及其初級加工品。 |
一、雖然政府說瘦肉精要吃大量才會有危害,事實上有醫師表示,長期低劑量的接觸更危險,不僅影響生殖力、癌症轉移風險提高,也會導致思覺失調症等精神疾病加重,目前美國還有孕婦食用瘦肉精生出自閉症孩子的訴訟在進行,長期低劑量攝取萊克多巴胺,可能透過孕婦胎盤進入胎兒腦部,這部分若無完整評估,無法教人放心。
二、萊克多巴胺等乙型受體素對下一代神經發育有毒性風險,可能對下一代產生精神異常、自閉症、學習障礙等腦神經發育問題。
三、若學界無法證明萊克多巴胺對人體無副作用前,學校午餐應避免使用含有瘦肉精的食品、加工食品,不應讓學童曝露在食安風險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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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條之三 學校辦理膳食之採購,應參考中央餐廚或外訂餐盒採購契約書範本與供應業者簽訂書面契約,業者應在書面契約聲明,未提供乙型受體素、基因改造生鮮食材及其初級加工品,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前項中央餐廚或外訂餐盒採購契約書範本,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午餐應成立專戶,其收支帳務處理,依會計法及相關規定辦理,收支明細應至少於每學期結束後二個月內公告之。 | 第二十三條之三 學校辦理膳食之採購,應參考中央餐廚或外訂餐盒採購契約書範本與供應業者簽訂書面契約,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前項中央餐廚或外訂餐盒採購契約書範本,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午餐應成立專戶,其收支帳務處理,依會計法及相關規定辦理,收支明細應至少於每學期結束後二個月內公告之。 |
為明確相關法律責任,確保學童食品安全,業者應在書面契約聲明,未提供乙型受體素、基因改造生鮮食材及其初級加工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