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萬美玲
萬美玲
連署人
李德維
李德維
林奕華
林奕華
林文瑞
林文瑞
林思銘
林思銘
馬文君
馬文君
鄭正鈐
鄭正鈐
鄭天財 Sra Kacaw
鄭天財 Sra Kacaw
溫玉霞
溫玉霞
葉毓蘭
葉毓蘭
吳斯懷
吳斯懷
魯明哲
魯明哲
曾銘宗
曾銘宗
呂玉玲
呂玉玲
陳玉珍
陳玉珍
謝衣鳯
謝衣鳯
吳怡玎
吳怡玎
廖婉汝
廖婉汝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二十五條 教保服務機構之負責人及其他服務人員,不得對幼兒有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九條規定、體罰、不當管教或性騷擾之行為。 教保服務機構應就下列事項訂定管理規定、確實執行,並定期檢討改進: 一、環境、食品安全與衛生及疾病預防。 二、安全管理。 三、定期檢修各項設施安全。 四、各項安全演練措施。 五、緊急事件處理機制。 前項第一款之食品安全與衛生管理規定,應包含禁止使用含乙型受體素、基因改造之生鮮食材及其初級加工品。 第二十五條 教保服務機構之負責人及其他服務人員,不得對幼兒有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九條規定、體罰、不當管教或性騷擾之行為。 教保服務機構應就下列事項訂定管理規定、確實執行,並定期檢討改進: 一、環境、食品安全與衛生及疾病預防。 二、安全管理。 三、定期檢修各項設施安全。 四、各項安全演練措施。 五、緊急事件處理機制。
一、政府將於2021年元旦開放進口含「乙型受體素」之美豬、美牛,教育部雖已函告各級學校一律使用國內優質豬肉、牛肉之生鮮食材,然現行「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並未規定教保服務機構不得提供含有「乙型受體素」之生鮮食,恐有不肖廠商鑽其漏洞,供含「乙型受體素」之食材或其初級加工品做為幼童膳食,實有修正之必要。 二、綜上所述,為保障幼童之食品安全,爰修正本條文增訂第三項,明定教保服務機構訂定之食品安全與衛生管理規定,應包含禁止使用含乙型受體素、基因改造之生鮮食材及其初級加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