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
第二十三條 學校供應膳食者,應依據中央主管機關所定學校午餐食物內容及營養基準,以及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定國人膳食營養素參考攝取量提供衛生、安全及營養均衡之餐食,實施健康飲食教育,並由營養師督導及執行。 學校供應膳食,應提供蔬食餐之選擇。 第一項學校供應膳食其食材應優先採用中央農業主管機關認證之在地優良農業產品,並禁止使用含乙型受體素、基因改造之生鮮食材及其初級加工品、相關產製品。 | 第二十三條 學校供應膳食者,應依據中央主管機關所定學校午餐食物內容及營養基準,以及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定國人膳食營養素參考攝取量提供衛生、安全及營養均衡之餐食,實施健康飲食教育,並由營養師督導及執行。 學校供應膳食,應提供蔬食餐之選擇。 第一項學校供應膳食其食材應優先採用中央農業主管機關認證之在地優良農業產品,並禁止使用含基因改造生鮮食材及其初級加工品。 |
新聞指出,過去有研究發現,豬隻服用乙型受體素(萊克多巴胺)後導致心悸及高血壓;此外,豬在吃了瘦肉精後,藥物主要累積在豬肝、內臟器官肌肉等處,人類若過量服用,恐引發心悸、心血管疾病等副作用,或者出現手顫抖、心悸、血壓上升等中毒症狀。現今國內對乙型受體素之使用與風險,仍欠缺足夠之風險評估與長期性研究證明其安全性。
再者,國小、國中、高中學生正值成長發育時期,需食用對身體有益之健康食材。政府需對校園食品及食材應更加嚴格把關,以保障學生食品安全,並落實照顧學齡兒童的健康飲食。
爰提案明確規範學校不得使用含乙型受體素、基因改造之生鮮食材及其初級加工品、相關產製品之必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