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林德福
林德福
連署人
曾銘宗
曾銘宗
陳玉珍
陳玉珍
羅明才
羅明才
陳雪生
陳雪生
呂玉玲
呂玉玲
洪孟楷
洪孟楷
吳怡玎
吳怡玎
魯明哲
魯明哲
陳以信
陳以信
鄭正鈐
鄭正鈐
林文瑞
林文瑞
林思銘
林思銘
林奕華
林奕華
廖婉汝
廖婉汝
張育美
張育美
孔文吉
孔文吉
徐志榮
徐志榮
萬美玲
萬美玲
鄭天財 Sra Kacaw
鄭天財 Sra Kacaw
許淑華
許淑華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傳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五十九條 主管機關為防止傳染病傳入、出國(境),得商請相關機關採行下列措施: 一、對入、出國(境)之人員、運輸工具及其所載物品,採行必要防疫、檢疫措施,並得徵收費用。 二、依防疫需要,請運輸工具所有人、管理人、駕駛人或代理人,提供主管機關指定之相關文件,且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並應保持運輸工具之衛生。 三、依防疫需要,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一級開設時,隨國際流行疫情或相關警示調整,對特定對象或群體,通知入出國管理機關,限制其出國(境)。 對於前項及前條第一項規定之相關防疫、檢疫措施與所需之場地及設施,相關主管機關應配合提供或辦理。 第一項及前條第一項檢疫方式、程序、管制措施、處置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等規則;其費用徵收之對象、金額、繳納方式、期間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五十九條 主管機關為防止傳染病傳入、出國(境),得商請相關機關採行下列措施: 一、對入、出國(境)之人員、運輸工具及其所載物品,採行必要防疫、檢疫措施,並得徵收費用。 二、依防疫需要,請運輸工具所有人、管理人、駕駛人或代理人,提供主管機關指定之相關文件,且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並應保持運輸工具之衛生。 對於前項及前條第一項規定之相關防疫、檢疫措施與所需之場地及設施,相關主管機關應配合提供或辦理。 第一項及前條第一項檢疫方式、程序、管制措施、處置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等規則;其費用徵收之對象、金額、繳納方式、期間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增訂第一項第三款,授權主管機關防止傳染病傳入、出國(境),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一級開設時,得隨國際流行疫情或相關警示調整,對特定對象或群體,通知入出國管理機關,限制其出國(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