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資訊網
首頁
會議
議案
公報
法律
立法委員
函,為「藥物及化粧品廣告審查費收費標準」名稱修正為「藥品廣告審查費收費標準」,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排入院會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