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電業及自用發電設備設置者繳交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辦法」名稱修正為「售電業及自用發電設備設置者繳交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辦法」,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