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增訂第七條之三條文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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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七條之三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七條之三 於中華民國○年○月○日修正之刑法施行前,經准許假釋,於修正施行後,仍在假釋期間內者,適用修正施行後之刑法第七十八條規定。
一、本條新增。 二、本次修正之刑法施行前經准許假釋,於修正施行後,仍在假釋期間內者,是否有修正施行後之刑法第七十八條規定之適用,易生疑義,爰予增訂,以資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