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修正「記帳士懲戒委員會與懲戒覆審委員會組織及審議規則」第二條及第三條條文、「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懲戒委員會與懲戒覆審委員會組織及審議規則」第二條及第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