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審查民進黨黨團擬具「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組織法第一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三讀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審查會通過條文民進黨黨團擬具「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組織法第一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現行條文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照民進黨黨團提案通過) 第一條 行政院為辦理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業務,特設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總處)。 第一條 行政院為辦理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業務,特設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總處)。 總處有關考銓業務,並受考試院之監督。
一百零九年一月八日公布施行之考試院組織法修正條文第二條,已刪除該院對各機關執行考銓業務有監督權之規定文字,爰本條第二項規定併予刪除。 審查會:照民進黨黨團提案通過。
(照民進黨黨團提案通過) 第六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本法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第六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增訂第二項本法修正條文施行日期。 審查會:照民進黨黨團提案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