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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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q

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三十二條 高級中等學校專任教師、合聘教師、專業及技術教師、兼任導師或行政職務者,其每週教學節數之標準,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 第三十二條 公立高級中等學校專任教師、合聘教師、專業及技術教師、兼任導師或行政職務者,其每週教學節數之標準,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
一、本條修正。 二、刪除「公立」二字,使私立高中職所聘專任教師、合聘教師、專業及技術教師、兼任導師或行政職務者,其每週教學節數之標準,比照公立學校,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 三、民國104年9月22日廢止《高級中學法施行細則》後,私立高中職得自訂基本授課節數,部分私校為節省辦學成本,不僅任意提高教師基本授課節數、減少老師的聘任人數,更有調降授課鐘點費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