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林德福
林德福
連署人
洪孟楷
洪孟楷
曾銘宗
曾銘宗
鄭天財 Sra Kacaw
鄭天財 Sra Kacaw
呂玉玲
呂玉玲
陳玉珍
陳玉珍
吳怡玎
吳怡玎
鄭麗文
鄭麗文
葉毓蘭
葉毓蘭
李貴敏
李貴敏
魯明哲
魯明哲
吳斯懷
吳斯懷
賴士葆
賴士葆
林思銘
林思銘
林文瑞
林文瑞
謝衣鳯
謝衣鳯
鄭正鈐
鄭正鈐
廖婉汝
廖婉汝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三十七條 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均應休假。 於勞動節前後期間勞工進入收費之公立風景區、未編定座次之康樂場所及文教設施,憑相關證明文件得以免費。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六日修正之前項規定,自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施行。 第三十七條 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均應休假。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六日修正之前項規定,自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施行。
為了展現政府對全國所有勞工朋友辛苦付出的讚揚與敬意。明定於勞動節前後期間勞工進入收費之公立風景區、未編定座次之康樂場所及文教設施,憑相關證明文件得以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