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林俊憲
林俊憲
林宜瑾
林宜瑾
連署人
蘇巧慧
蘇巧慧
洪申翰
洪申翰
陳素月
陳素月
張廖萬堅
張廖萬堅
鄭運鵬
鄭運鵬
管碧玲
管碧玲
林楚茵
林楚茵
李昆澤
李昆澤
高嘉瑜
高嘉瑜
陳柏惟
陳柏惟
吳思瑤
吳思瑤
賴品妤
賴品妤
江永昌
江永昌
羅美玲
羅美玲
羅致政
羅致政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十七條 中央研究院、國史館隸屬於總統府,其組織均另以法律定之。 第十七條 中央研究院、國史館、國父陵園管理委員會隸屬於總統府,其組織均另以法律定之。
一、本條修正。 二、依據《辭源》解釋,陵,指帝王之墳墓。其具有高度專制之意涵,為實現「轉型正義」之理念,於臺灣現今民主化制度下,國父陵園之設計早已不合時宜,不應存在於體制中。為屏除國民政府早期封建制度思維繼續存在於我國政府組織中,爰修正刪除中華民國總統府下轄之國父陵園管理委員會。 三、又國父陵園管理委員會為西元一九四六年訓政時期所設之組織,依其組織條例規定,隸屬於國民政府,惟訓政時期於西元一九四八年結束,國民政府亦隨之結束。此外,組織條例中明訂國父陵園位於北平,尤顯荒謬,客觀上早已無從管理、護衛。自政府遷台後,總統府即未有相關人員、預算編制,該單位至今已虛設六十八年。今為落實政府組織改革,汰除不必要或虛設之組織,以達政府單位精簡化之目標,爰修正刪除「盲腸組織」─國父陵園管理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