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二十七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謝衣鳯
謝衣鳯
連署人
呂玉玲
呂玉玲
賴士葆
賴士葆
鄭天財 Sra Kacaw
鄭天財 Sra Kacaw
萬美玲
萬美玲
吳怡玎
吳怡玎
曾銘宗
曾銘宗
林德福
林德福
林文瑞
林文瑞
張育美
張育美
李德維
李德維
林思銘
林思銘
陳玉珍
陳玉珍
魯明哲
魯明哲
溫玉霞
溫玉霞
廖婉汝
廖婉汝
許淑華
許淑華
洪孟楷
洪孟楷
吳斯懷
吳斯懷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二十七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二十七條 本保險之給付項目如下: 一、傷害醫療費用給付。 二、失能給付。 三、死亡給付。 前項給付項目之等級、金額及審核等事項之標準,由主管機關會同中央交通主管機關視社會及經濟實際情況定之。 前項標準修正時,於修正生效日後發生之汽車交通事故,保險人應依修正後之規定辦理保險給付。 第二十七條 本保險之給付項目如下: 一、傷害醫療費用給付。 二、殘廢給付。 三、死亡給付。 前項給付項目之等級、金額及審核等事項之標準,由主管機關會同中央交通主管機關視社會及經濟實際情況定之。 前項標準修正時,於修正生效日後發生之汽車交通事故,保險人應依修正後之規定辦理保險給付。
為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之精神,以及符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第十條「有不符公約規定者,應於本法施行後三年內完成法規之增修、廢止及行政措施之改進」之規定。爰提出「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二十七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修正殘廢等文字為失能。
第三十五條 因汽車交通事故死亡者,請求權人得提出證明文件,請求保險人暫先給付相當於保險給付二分之一之金額。 因汽車交通事故失能者,請求權人得提出證明文件,就保險人已審定之失能等級,請求保險人暫先給付其保險金。 保險人應於請求權人依前二項規定提出證明文件之次日起十個工作日內給付之。保險人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未在期限內為給付者,自期限屆滿時起,應按年利一分給付遲延利息。 保險人暫先給付之保險金額超過其應為之保險給付時,就超過部分,得向請求權人請求返還。 第三十五條 因汽車交通事故死亡者,請求權人得提出證明文件,請求保險人暫先給付相當於保險給付二分之一之金額。 因汽車交通事故殘廢者,請求權人得提出證明文件,就保險人已審定之殘廢等級,請求保險人暫先給付其保險金。 保險人應於請求權人依前二項規定提出證明文件之次日起十個工作日內給付之。保險人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未在期限內為給付者,自期限屆滿時起,應按年利一分給付遲延利息。 保險人暫先給付之保險金額超過其應為之保險給付時,就超過部分,得向請求權人請求返還。
為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之精神,以及符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第十條「有不符公約規定者,應於本法施行後三年內完成法規之增修、廢止及行政措施之改進」之規定。爰提出「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二十七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修正殘廢等文字為失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