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十一條及第五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羅美玲
羅美玲
何志偉
何志偉
連署人
黃世杰
黃世杰
王美惠
王美惠
蘇巧慧
蘇巧慧
鍾佳濱
鍾佳濱
鄭運鵬
鄭運鵬
林楚茵
林楚茵
湯蕙禎
湯蕙禎
賴惠員
賴惠員
邱志偉
邱志偉
趙正宇
趙正宇
余天
余天
林俊憲
林俊憲
羅致政
羅致政
林宜瑾
林宜瑾
吳琪銘
吳琪銘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范雲
范雲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十一條及第五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十一條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年滿十八歲,除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外,有選舉權。 第十一條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年滿二十歲,除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外,有選舉權。
調降有選舉權人民之年齡。
第五十五條 投票所、開票所置主任監察員一人,監察員若干人,監察投票、開票工作。 前項監察員之產生每一投票所,由各組候選人各自推薦一人,送由選舉委員會審核派充之。但經政黨推薦之候選人,由其所屬政黨推薦,二個以上政黨共同推薦一組候選人者,以一政黨計,並由政黨推薦書所填順序首位之政黨負責處理推薦事宜。 主任監察員由選舉委員會就下列人員遴派之: 一、地方公正人士。 二、各機關、團體、學校人員。 三、大專校院年滿十八歲之學生。 監察員資格、推薦程序及服務規則,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之。 第五十五條 投票所、開票所置主任監察員一人,監察員若干人,監察投票、開票工作。 前項監察員之產生每一投票所,由各組候選人各自推薦一人,送由選舉委員會審核派充之。但經政黨推薦之候選人,由其所屬政黨推薦,二個以上政黨共同推薦一組候選人者,以一政黨計,並由政黨推薦書所填順序首位之政黨負責處理推薦事宜。 主任監察員由選舉委員會就下列人員遴派之: 一、地方公正人士。 二、各機關、團體、學校人員。 三、大專校院成年學生。 監察員資格、推薦程序及服務規則,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之。
明確規範大專校院年滿十八歲之學生可擔任主任監察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