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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審查委員李貴敏等24人擬具「司法院組織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三讀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
審查會通過條文委員李貴敏等24人擬具「司法院組織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現行條文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照委員李貴敏等24人提案通過) 第六條 司法院設各級法院、行政法院及懲戒法院;其組織均另以法律定之。
第六條 司法院設各級法院、行政法院及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其組織均另以法律定之。
為配合《公務員懲戒法》及《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組織法》之修正,將「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修正用字為「懲戒法院」,以符合法條用語之一致性。 審查會:照委員李貴敏等24人提案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