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組織法第一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民主進步黨
民主進步黨
連署人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組織法第一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一條 行政院為辦理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業務,特設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總處)。 第一條 行政院為辦理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業務,特設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總處)。 總處有關考銓業務,並受考試院之監督。
一百零九年一月八日公布施行之考試院組織法修正條文第二條,已刪除該院對各機關執行考銓業務有監督權之規定文字,爰本條第二項規定併予刪除。
第六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本法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第六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增訂第二項本法修正條文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