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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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零七條 鑑定有不完備者,得命增加人數或命他人繼續或另行鑑定。 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者,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應由司法機關送請精神鑑定,鑑定應由二位以上專科醫師分別所組成團隊為之。 | 第二百零七條 鑑定有不完備者,得命增加人數或命他人繼續或另行鑑定。 |
對於精神疾病患者殺警被判無罪,監護處分僅五年,造成社會譁然,其中備受質疑之一,就是精神鑑定只委託一位醫師所組成的團隊進行,為避免之後類似的爭議,爰提出「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增訂第三項,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者,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應由司法機關送請精神鑑定,鑑定應由二位以上專科醫師分別所組成的團隊進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