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第十九條及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謝衣鳯
謝衣鳯
萬美玲
萬美玲
連署人
曾銘宗
曾銘宗
孔文吉
孔文吉
廖國棟Sufin‧Siluko
廖國棟Sufin‧Siluko
陳玉珍
陳玉珍
鄭正鈐
鄭正鈐
廖婉汝
廖婉汝
吳怡玎
吳怡玎
吳斯懷
吳斯懷
楊瓊瓔
楊瓊瓔
張育美
張育美
李德維
李德維
鄭天財 Sra Kacaw
鄭天財 Sra Kacaw
洪孟楷
洪孟楷
翁重鈞
翁重鈞
陳雪生
陳雪生
林文瑞
林文瑞
林德福
林德福
馬文君
馬文君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中華民國刑法第十九條及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十九條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 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第一項及第二項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應由司法機關送請精神鑑定,鑑定應由二位以上專科醫師分別所組成團隊為之。 第十九條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 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對於精神疾病患者殺警被判無罪,監護處分僅五年,造成社會譁然,其中備受質疑之一,就是精神鑑定只委託一位醫師所組的團隊進行,因此增訂第三項,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應由司法機關送請精神鑑定,鑑定應由二位以上專科醫師分別所組成的團隊為之。
第八十七條 因第十九條第一項之原因而不罰者,其情狀足認有再犯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時,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 有第十九條第二項及第二十條之原因,其情狀足認有再犯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時,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但必要時,得於刑之執行前為之。 前二項之期間為五年以下。但執行中認無繼續執行之必要者,法院得免其處分之執行。 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期間為十年以上,不受第三項規定之限制。執行期間屆滿前,經精神鑑定足認有再犯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時,得再延長之。 第八十七條 因第十九條第一項之原因而不罰者,其情狀足認有再犯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時,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 有第十九條第二項及第二十條之原因,其情狀足認有再犯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時,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但必要時,得於刑之執行前為之。 前二項之期間為五年以下。但執行中認無繼續執行之必要者,法院得免其處分之執行。
加州刑法第1026.5條,法官對殺人無罪的精障被告,可以宣告同等刑期的隔離治療;紐約州刑事訴訟法第330.20條,法官宣告的隔離治療甚至沒有期限;德國法院也可以依德國刑法第63條宣告將精障被告收容於精神病院,而且是依據病患的病情,來決定安全管束需要多久。實際上,因為精神病患者如果犯罪,即表示其病況嚴重程度需要政府介入及妥善照護,確保他們按時服藥,以防止他們再犯或危害公共安全,因此增訂第四項,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期間為十年以上,不受第三項規定之限制。執行期間屆滿前,經精神鑑定足認有再犯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時,得再延長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