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一百三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葉毓蘭
葉毓蘭
連署人
李德維
李德維
李貴敏
李貴敏
鄭天財 Sra Kacaw
鄭天財 Sra Kacaw
陳以信
陳以信
楊瓊瓔
楊瓊瓔
溫玉霞
溫玉霞
洪孟楷
洪孟楷
鄭正鈐
鄭正鈐
江啟臣
江啟臣
鄭麗文
鄭麗文
吳斯懷
吳斯懷
廖國棟Sufin‧Siluko
廖國棟Sufin‧Siluko
萬美玲
萬美玲
曾銘宗
曾銘宗
陳玉珍
陳玉珍
張育美
張育美
陳雪生
陳雪生
吳怡玎
吳怡玎
林思銘
林思銘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一百三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

增訂條文 說明
第一百三十六條之一 對於執行職務之警察人員犯前二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一、本條新增。 二、增訂對於執行職務之警察人員犯前二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採取加重刑度之方式,避免執勤警察再度遭受不法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