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二百八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魯明哲
魯明哲
呂玉玲
呂玉玲
張育美
張育美
廖婉汝
廖婉汝
高金素梅
高金素梅
洪孟楷
洪孟楷
連署人
孔文吉
孔文吉
李貴敏
李貴敏
廖國棟Sufin‧Siluko
廖國棟Sufin‧Siluko
費鴻泰
費鴻泰
楊瓊瓔
楊瓊瓔
馬文君
馬文君
葉毓蘭
葉毓蘭
陳雪生
陳雪生
鄭麗文
鄭麗文
許淑華
許淑華
林奕華
林奕華
徐志榮
徐志榮
吳斯懷
吳斯懷
曾銘宗
曾銘宗
李德維
李德維
萬美玲
萬美玲
陳以信
陳以信
翁重鈞
翁重鈞
林文瑞
林文瑞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二百八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

增訂條文 說明
第二百八十六條之一 對六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一、本條新增。 二、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0-6歲以下幼童之受虐比例,於2012年至2017年間升高10.99%(2012年20.88%、2017年31.87%),且2018年由民間兒保團體所選出之10大兒保新聞當中,便有7則受害者為6歲以下之幼童,包含勒斃、溺斃、餓極食糞等不堪情事。 三、未滿六歲之幼童因尚屬年幼、懵懂無知,故當其遭虐待、凌辱時,甚難主動向外尋求援助。此外,據發展心理學及腦內神經科學之研究揭示,若於幼童時期曾遭受虐待、欺凌等情事,恐造成日後難以抹滅之身心負面影響。 四、綜上,未滿六歲之幼童乃受虐待、脅迫、傷害之高風險族群,且缺乏被害意識及自救能力,爰增訂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之一,對六歲以下之人犯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藉以強化六歲以下幼童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