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楊曜
楊曜
吳琪銘
吳琪銘
莊競程
莊競程
劉建國
劉建國
連署人
蘇巧慧
蘇巧慧
賴品妤
賴品妤
江永昌
江永昌
黃秀芳
黃秀芳
余天
余天
林宜瑾
林宜瑾
莊瑞雄
莊瑞雄
趙正宇
趙正宇
賴惠員
賴惠員
陳素月
陳素月
蔡適應
蔡適應
郭國文
郭國文
劉世芳
劉世芳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二十五條 老人搭乘國內公、民營水、陸、空大眾運輸工具、進入康樂場所及參觀文教設施,應予以半價優待。 前項文教設施為中央機關(構)、行政法人經營者,應予免費。 第二十五條 老人搭乘國內公、民營水、陸、空大眾運輸工具、進入康樂場所及參觀文教設施,應予以半價優待。 前項文教設施為中央機關(構)、行政法人經營者,平日應予免費。
為促進老人得多加利用中央機關(構)、行政法人經營之文教設施,應給予老人不分平假日相同之免費優惠,始得達成法規之立法精神,並促進其假日仍得與家人同享天倫之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