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許智傑
許智傑
陳柏惟
陳柏惟
陳素月
陳素月
劉建國
劉建國
管碧玲
管碧玲
連署人
莊瑞雄
莊瑞雄
蘇巧慧
蘇巧慧
羅美玲
羅美玲
蔡易餘
蔡易餘
莊競程
莊競程
黃國書
黃國書
張宏陸
張宏陸
何志偉
何志偉
賴惠員
賴惠員
劉櫂豪
劉櫂豪
楊曜
楊曜
賴品妤
賴品妤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二十五條 老人搭乘國內公、民營水、陸、空大眾運輸工具、進入康樂場所及參觀文教設施,應予以半價優待。 前項文教設施為中央機關(構)、行政法人經營者,平日應予免費。 年滿七十五歲以上之老人,其必要陪伴者以一人為限,得享有前二項之優待措施。 第二十五條 老人搭乘國內公、民營水、陸、空大眾運輸工具、進入康樂場所及參觀文教設施,應予以半價優待。 前項文教設施為中央機關(構)、行政法人經營者,平日應予免費。
為因應高齡化社會趨勢、健全年長者福利及減輕照顧者經濟負擔,爰參照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九條之立法例,新增第三項規定給予年滿七十五歲以上之老人,其必要陪伴者以一人為限,得享有大眾運輸工具、康樂場所及參觀文教設施之優待措施,以減輕家庭照護壓力。